矿用锚索锚具、夹具使用时应注意如下事项:
(1)矿用锚索锚具、夹具和联结器应有专人保管,在贮存、运输及使用期间均应妥善维护,避免锈蚀、弄脏、遭受机械损伤和混淆。保管期间的临时性维护措施,应不影响使用性能防锈措施的实施。
(2)矿用锚索锚具、夹具和联结器安装前要清洗干净。凡按设计规定需要在锚固零件上涂抹不影响锚固性能物质的矿用锚索锚具、夹具和联结器,应在安装前临时涂抹。
(3)为保证预应力筋矿用锚索锚具和联结器安装时与孔道对中,锚垫板上应设置对中止口或对中标志。
(4)负责张拉的技术人员和操作工人,应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定和安全措施,以确保张拉质量和人身及设备安全。
(5)利用螺纹锚固的支承式矿用锚索锚具,安装前应逐个检查螺纹的配合情况,对于大直径螺纹的表面应涂润滑油脂,以确保张拉和锚固过程中顺利旋合。
(6)夹片式、锥塞式等具有自锚性能的矿用锚索锚具,在顶应力筋张拉和锚固过程中以及锚固以后,均不得大力敲击或振动,防止因锚固失效预应力筋飞出伤人。
(7)预应力筋锚固后,如因故须放松时,对于支承式矿用锚索锚具可用张拉设备松开矿用锚索锚具,将预应力筋逐渐缓慢地卸除;对于夹片式、锥塞式等具有自锚性能的矿用锚索锚具,宜用专门的放松设备,将矿用锚索锚具松开,不宜直接将矿用锚索锚具切去。
(8)预应力筋张拉锚固完毕后,应尽快灌浆。切割外露于矿用锚索锚具的预应力筋,切割后的外露长度一股不得小于30mm,电动油泵、切割须用砂轮锯或氧乙炔焰,严禁使用电弧。当用氧乙炔焰切割时,火焰不得接触矿用锚索锚具,切割过程中还应用水冷却矿用锚索锚具。
矿用锚索锚具按锚固性能或适用范围分为:
I类和II类两种。I类矿用锚索锚具适用于承受动、静荷载的无粘结或有粘结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其锚固性能指标可达到国际标准。
第II类矿用锚索锚具锚固性能低于国际标准,仅适用于有粘结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且矿用锚索锚具只能置于预应力筋应力变化不大的部位,如简支梁端部。矿用锚索锚具应符合下列要求:
1)锚固性能要求,对I类矿用锚索锚具的预应力筋矿用锚索锚具组装件,除必须满足静载锚固性能外,尚须满足循环次数为200万次的疲劳性能试验,在抗震结构中,还应满足循环次数为50次的低周反复作用荷载试验。II类矿用锚索锚具只须满足静载锚固性能的要求。以保证预应力筋可靠锚固,严防滑脱。
2)当预应力筋矿用锚索锚具组装件达到实测拉力(F)时,除矿用锚索锚具设计允许者外,全部零件均不应出现肉眼可见的裂缝或破坏。
3)应满足分级张拉、补张拉等张拉工艺的要求,并宜具有能放松预应力筋的性能。
4)矿用锚索锚具或其附件上宜设置灌浆孔道,它应有足够的截面面积,以保证浆液的畅通。5)锚固过程中预应力筋的内缩量,应符合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